昨日,鄭州交警開始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從數據來看,昨日0點到早上8點,市區多個點位抓拍到的“濫用遠光燈”的車輛共計92輛,這些違法車輛的信息將在統一審核后錄入系統進行處罰。

據了解,目前我市共設置三處抓拍點,分別是隴海高架橋東向西方向(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軍區、花園路花園商廈附近。
該套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系統能對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抓拍上傳。系統前端有兩個攝像頭,一個記錄車輛外觀信息,一個捕獲車燈形態及燈光強度,確定是否使用了遠光燈,一旦確定兩個攝像頭將同時抓拍,對整個違法行為進行記錄保存,形成4張違法照片和一段違法視頻,可反映違法車輛的整個濫用遠光燈的過程,并同時對車牌信息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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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抓拍到的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將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鄭州交警希望通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自動抓拍記錄系統,治理濫用遠光燈陋習,減少由濫用遠光燈引發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