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崇達轉債”贖回登記日:2019年10月23日
2、“崇達轉債”贖回日:2019年10月24日
3、“崇達轉債”贖回價格:100.43元/張(含當期應計利息,當期年利率為0.05%,且當期利息含稅)
4、“崇達轉債”停止轉股日:2019年10月24日
5、發行人(公司)資金到賬日:2019年10月29日
6、投資者贖回款到賬日:2019年10月31日
7、“崇達轉債”擬于2019年10月1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崇達轉債”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時,自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后將停止交易,因此“崇達轉債”停止交易時間可能提前,屆時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本公司發布的“崇達轉債”停止交易的公告。
8、“崇達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崇達轉債”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9、風險提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收市后,“崇達轉債”收盤價為146.7800元/張。根據贖回安排,截至2019年10月23日收市后尚未實施轉股的“崇達轉債”將按照100.43元/張的價格強制贖回,因目前二級市場價格與贖回價格差異較大,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可能面臨損失。
截至2019年9月16日收市后距離2019年10月24日(可轉債贖回日)僅有22個交易日,特提醒“崇達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
一、贖回情況概述
1、觸發贖回情形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2095號”文核準,崇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開發行了800萬張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8億元,期限6年。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深證上[2018]30號”文同意,2018年1月22日,“崇達轉債”在深交所掛牌交易,并于2018年6月21日進入轉股期。
根據《深圳市崇達電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崇達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30.93元/股。2018年5月4日,公司實施2017年度權益分派,“崇達轉債”的轉股價格調整為15.20元/股;2018年6月6日,公司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975.4萬股,“崇達轉債”的轉股價格調整為15.11元/股;2019年3月26日,公司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204.3萬股,“崇達轉債”的轉股價格調整為15.19元/股;2019年4月23日,公司實施2018年度權益分派,“崇達轉債”的轉股價格調整為14.75元/股;2019年8月26日,公司因回購注銷股權激勵的限制性股票993,228股,“崇達轉債”的轉股價格調整為14.76元/股。以上“崇達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6月5日、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15日、2019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http://11111www.cninfo.com.cn)的《關于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崇達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已經觸發《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有條件贖回條款。
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崇達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崇達轉債”有條件贖回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崇達轉債”。
2、贖回條款
公司《募集說明書》中對有條件贖回的約定如下: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A、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B、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其中:IA為當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為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實施安排
1、贖回價格及其依據
根據本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約定,贖回價格為100.43元/張,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其中:
IA為當期應計利息;
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100元/張;
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0.50%;
t為計息天數:從上一個付息日(2018年12月17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2019年10月24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為311天(算頭不算尾)。
當期利息IA=B×i×t/365=100×0.5%×311/365=0.43元/張
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當期利息=100+0.43=100.43元/張
2、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崇達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張贖回價格為100.34元;對于持有“崇達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每張贖回價格為100.43元;對于“崇達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每張贖回價格為100.43元。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深圳分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
3、贖回對象
本次贖回對象為贖回登記日(2019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崇達轉債”全部持有人。
4、贖回程序及時間安排
(1)公司將在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后的5個交易日內(即2019年9月10日至9月17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至少刊登三次贖回實施公告,通告“崇達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2)“崇達轉債”擬于2019年10月1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崇達轉債”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時,自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后將停止交易,因此“崇達轉債”停止交易時間可能提前,屆時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本公司發布的“崇達轉債”停止交易的公告。
(3)2019年10月24日為“崇達轉債”贖回日。公司將全額贖回截至贖回登記日(贖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崇達轉債”。自2019年10月24日起,“崇達轉債”停止轉股。本次有條件贖回完成后,“崇達轉債”將在深交所摘牌。
(4)2019年10月29日為發行人(公司)資金到賬日。
(5)2019年10月31日為贖回款到達“崇達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屆時“崇達轉債”贖回款將通過可轉債托管券商直接劃入“崇達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6)公司將在本次贖回結束后7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5、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755-26055208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崇達轉債”擬于2019年10月1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崇達轉債”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時,自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后將停止交易,因此“崇達轉債”停止交易時間可能提前,屆時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本公司發布的“崇達轉債”停止交易的公告。
2、“崇達轉債”贖回公告刊登日至2019年10月23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時間內,“崇達轉債”可正常轉股。
3、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崇達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公司股票,具體轉股操作建議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4、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方法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一股的可轉債余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利息。
特此公告。
崇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