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保法》)正式施行。
《新言財經》在使用微信、QQ等多款APP時,也相繼收到了系統更新并增加了相關用戶隱私政策協議的通知。
具體而言,《個保法》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包括知悉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和處理事項、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個人信息的查詢、復制、更正、刪除等總結提升為知情權、決定權,明確個人有權限制個人信息的處理。
對此,《新言財經》隨機選取了10款常用的金融類APP進行整改情況體驗測試,發現絕大多數的APP均在11月1日及此前,已對相關的用戶隱私政策或者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更新且已生效,但360數科旗下“360借條”APP的隱私政策雖在今年10月28日已進行更新,但其生效日期卻是11月4日,晚于《個保法》的生效時間。
“注冊拉卡拉代征平臺需要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號還要人臉,到處收集個人信息。”北京的王女士是一位自由撰稿人,近期她的一筆稿費要通過拉卡拉代征平臺打款,但注冊過程中的各類信息收集讓王女士陷入了糾結。
過去,用戶在使用互聯網產品時有“注冊權”,而沒有“刪除權”,而《個保法》的其中一大亮點,便是讓用戶依法享有對自己信息的刪除權。
《新言財經》發現,一些巨頭已經在《隱私政策》中介紹了刪除自己在App上的個人信息,比如支付寶就指出:當您符合約定的賬戶注銷條件并注銷某支付寶賬戶后,您該賬戶內的所有信息將被清空,我們將不會再收集、使用或對外提供與該賬戶相關的個人信息。
此外,支付寶《隱私權政策》還提到:如您發現我們收集、使用您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或違反了與您的約定,您可聯系我們的客服熱線或通過在線客服,要求刪除相應的信息。
不過,用戶有權刪除App中的個人信息,并不意味App可以成為少數人違法犯罪的法外之地,比如支付寶還在《隱私權政策》中特別提及:您在使用支付寶服務期間提供或產生的信息我們仍需按照監管要求的時間進行保存,且在該保存的時間內依法配合有權機關的查詢。
《新言財經》還注意到,在微信《隱私保護指引》也提及了類似的內容:“當你注銷帳號后,我們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留存你的相關信息;超出必要保存期限后,我們將刪除或匿名化處理你的個人信息。”
此外,由于金融類App多與資金強相關,故而在這類App也有一些用戶無法刪除個人信息的情況,比如助貸類App飛貸的《隱私政策》中就明確指出:由于平臺對您提供服務及產品的特殊性,當您使用平臺申請借款產品或服務向平臺提供的或授權我們采集的個人身份信息、敏感信息、面部信息(照片信息)等必要個人信息,在合同期限內您不可以撤銷或刪除。
換句話說:貸款沒還完,個人信息不是你想刪,想刪就能刪。
值得注意的是:注銷賬號并不是用戶唯一能夠刪除個人信息的情形,《個保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未刪除的,個人有權請求刪除:
(一)處理目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為實現處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個人信息處理者停止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或者保存期限已屆滿;
(三)個人撤回同意;
(四)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約定處理個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未屆滿,或者刪除個人信息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停止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
除了支付寶、微信外,《新言財經》體驗測試的其他幾款金融類App中,360借條、拍拍貸、分期樂、輕松籌、水滴籌、眾安保險、度小滿金融等APP均對隱私政策中的個人權利進行了具體說明,且用戶刪除個人信息幾大情況、注銷賬號等內容較為一致。
但是,在《新言財經》撥打上述十家APP客服電話詢問如何刪除個人信息時,在電話接通的幾家客服中,多數客服的回應讓人大跌眼鏡,均表示“不太清楚”,甚至有的客服連“刪除個人信息”這個操作都不知道,不過不少客服人員卻不忘向《新言財經》推銷自家產品或服務。
《個保法》雖然已經實施,多數金融類App也在照章辦事,但相應的客戶服務,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同時,為了適應互聯網應用和服務多樣化的實際,滿足日益增長的跨平臺轉移個人信息的需求,《個保法》對個人信息可攜帶權作了原則規定,要求在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為個人提供轉移其個人信息的途徑。
此外,《新言財經》統計發現:在隨機選取的10款金融類APP中,招商銀行、輕松籌、水滴籌等APP早在今年11月1日以前便對相關的隱私政策或個人信息保護政策進行了更新,并已生效。
而360數科旗下的360借條APP的隱私政策則顯示,其更新時間為今年10月28日,但該政策的生效時間卻是11月4日。也就是說,360借條APP的該項隱私政策,截至目前尚未生效,但《個保法》卻于11月1日已經生效。
對此,《新言財經》致電360借條官方客服,其并未給出明確答復,后《新言財經》發郵件致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負責人郵箱,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回復。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新言財經”(ID:tech621),作者:南惜,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