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2022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決賽現場,經過3輪比拼,中國選手谷愛凌以總分188.25分奪冠,為中國隊贏得本屆冬奧會雪上項目的首枚金牌。
谷愛凌徹底火了。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谷愛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人注冊了商標,國際分類涉及皮革皮具、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燈具空調等。同時,也有多個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凌”商標流程顯示為“被駁回”或“商標無效”。
谷愛凌的個人社交平臺顯示,2019年6月6日她發文宣布,將代表中國征戰2022北京冬季奧運會,為推廣自由式滑雪,提高中國和世界冰雪運動而努力。
中國商標網顯示,自谷愛凌宣布參賽后的第4天起,多個企業及自然人申請注冊“谷愛凌”商標,申請總數達29條。
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請注冊13個“谷愛凌”商標,其中11個注冊成功,商標國際分類涉及廣告銷售、教育娛樂、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燈具空調、布料床單、家具、繩網帶篷、運輸工具、廚房潔具、電子器具。另外的健身器材類、服裝鞋帽類商標申請尚未通過,處于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其余企業及自然人在2019年6月10日后注冊“谷愛凌”商標的申請均顯示“被駁回”或“商標無效”。
由于2019年6月7~6月9日是端午假期,也就是說,谷愛凌宣布參賽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姓名商標就被人搶注。
有知識產權律師撰文稱,在我國目前《商標法》制度下,注冊商標所有權的歸屬是以“在先申請”而非“在先使用”為原則的,即,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原則上是由最先申請的主體享有,該商標權人能夠在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排除其他主體對于商標的使用。那么問題來了,這對谷愛凌會有什么現實影響?
其一、在今后的某一天,谷愛凌可能想在某種商品上申請注冊“谷愛凌”商標,發現其申請卻被商標局駁回,駁回的理由是“申請的商標與張先生的xx號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排列順序上完全相同或較為相近,指定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最終谷愛凌難以在某種商品上獲得以其姓名為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其二、在今后的某一天,谷愛凌突然發現,商標權權利人張先生在北京的胡同里新開了一家“谷愛凌”品牌的的冰上體育培訓班(第41類),每個小朋友背著“谷愛凌”牌的小背包(第18類),自己卻很難制止。
對此,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協知識產權委員會副主任董建國在接受云南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谷愛凌本人提出商標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宣告相應的商標無效。”董建國提到,要看商標申請人能否提出證據,證明其注冊該商標并非因為谷愛凌本人的名氣,“我們從漢語的語義去理解‘谷愛凌’三個字,是沒什么實際意義的,一般來講,若不是因為她的名氣注冊,是說不過去的。”
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3月起實施《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根據該方案,相關的商標申請人有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董建國說。
2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媒體《中國知識產權報》發文稱,除了谷愛凌之外,自北京冬奧會開幕以來,已在短道速滑項目上斬獲兩金的任子威、在單板滑雪男子坡面障礙技巧決賽中奪得銀牌為中國隊實現歷史性突破的蘇翊鳴、日本花滑明星羽生結弦等中外奧運健兒也都憑借著自己的實力“吸粉”無數。這些奧運健兒們的姓名商標狀況如何呢?
中國商標網顯示,尚未有“任子威”“蘇翊鳴”商標被提交注冊申請。
而以“羽生結弦”為商標名稱進行檢索的結果顯示,目前,共有10件“羽生結弦”相關商標被提交注冊申請(見下圖),而這當中僅有2件由羽生結弦本人所屬株式會社天狼星之隊申請注冊的“羽生結弦”商標獲準注冊,其他8件則均處于因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原因導致的商標無效狀態。
近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嚴厲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
上文提到的《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中就提到,嚴厲打擊7類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惡意搶注情形,其中一類即為“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
2021年8月19日,針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事件,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的通告》,“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相關商標注冊申請被依法駁回。
從國家到地方,都在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必定竹籃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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